宜宾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政策出台

聚土网 2015-04-0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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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资源丰富,土地市场交易也还算活跃。近年来,农村已经逐渐在改变只依靠默默无闻的耕种赚钱,通过地皮交易等土地来实现新的不一样的致富方式。

       宜宾,作为先后获全市林改先进集体、全省林改先进集体、全国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县等荣誉称号,2015年2月获批全省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县(全省仅5个县)的宜宾县进入了记者的视线,因此此文素材采集也以宜宾县样本,讲的就是关于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带给农村发展新活力的故事。
 
       “有心人”得偿所愿
 
       3月24日,阳光正好,步行宜宾县蕨溪镇政权村“梦圆山谷”,偶有清风阵阵,让人备感闲适。“现在还看不到啥子,再过几个月,等我这满山的花开了,那简直漂亮得不得了!”说起这方土地未来的光景,“谷主”袁腾杨满面红光,幸福之感溢于言表。
 
       “梦圆山谷”于2012年开建,经过土地流转,共有土地9000多亩,其中百分之80左右是耕地,栽种有大面积的桢楠树,砂仁以及多个品种的花卉,至今已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出身农村的袁腾杨,正是因为热爱这方土地,才斥巨资打造了这样一个“世外桃源”,甚至还聘请了许多当地农户帮忙打工,除了土地流转费外,还每天支付70—150元的工钱。但同样,他也有忧心的事情。“还有很多基础设施建设仍然需要跟进,但是资金快跟不上了。”袁腾杨说,虽然办理了《林权证》,但是向银行贷款依然很困难。
 
       “袁腾杨的难处在这个领域比较普遍,有其历史渊源。”随行的县林园局党委副书记杨元超告诉记者,在《林权证》中,有些权属关系比较笼统或者关系不明,增加了土地流入者的风险,同样,银行也因为风险难控,故很难通过贷款审批。而现在进行的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核心是对《林权证》的补充,将经济林木(果)权与林地经营权流转权从中剥离出来,规避了耕地政策红线,并颁发《经济林木(果)权证》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再施以相关配套政策,理顺体制、机制,解决林权抵押贷款难的问题。
 
       “自从听说我们县正在进行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而且6月份左右就能颁下两个新证,我信心空前的足。其他的有政府帮衬,我只需要看好自己的林子就行。如今得偿所愿,我心里舒畅得很!”袁腾杨说。

       五个重点直抒改革
 
       “其他的有政府帮衬。”袁腾杨的这句话确实是如今宜宾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写照。作为改革名县,在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方面,该县早已经做了诸多准备,并拟定出《宜宾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上审批。
 
       “我们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深化农村发展改革总体要求,以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以放活林地林木(果)经营权为抓手,通过探索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等制度,破解林业融资难题,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盘活集体林资源资产,努力增加林农收入。全力推动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数量林业向效益林业、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三个转变。”宜宾县副县长宋庆伍告诉记者。
 
       宋庆伍对该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显然早已烂熟于胸,在他接下来的介绍中,事关此次改革的五个重点一一被抽丝剥茧。
 
       一是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制度。县政府制定经济林木(果)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民、业主在非林地上已经营造的花卉苗木、油樟等特色经果林和竹林、工业原料林,在自愿申请且无权属纠纷的基础上,经现场核实、张榜公示和县林业园林局、农业局登记造册后,县政府核发《经济林木(果)权证》,明确其所有权,赋予所有者依法经营、处置、办理抵押贷款和参加森林保险等相关权能。
 
       二是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县政府制定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和个人依法承包经营的集体商品林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累计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的,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现场勘界、张榜公示和县林业园林局登记造册后,县政府向流入方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赋予流入方依法开展林地经营、申请林木采伐、办理抵押贷款和参加森林保险等相关权能。
 
       三是建立村级互助担保合作制度。在坚持林农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村民以林权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评估作价入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实体性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为入社林农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有效解决分散林农信贷调查难、资产评估难、抵押担保难、资产处置难等问题,调动林农融资办林业的积极性。
 
       四是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积极推行“量价分离”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对单宗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可由具有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两名评估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对单宗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可由金融机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林业站派员组成联合评估咨询工作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可由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评估咨询报告。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库,供新型经营主体、林农选择,建立林权抵押评估信息系统。评估机构接到评估申请任务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对象资产进行评估,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咨询报告。降低评估收费标准,制定评估争端解决机制。
 
       五是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搭建林权交易和收储平台。试点改革期以市场为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模式,成熟后以市场模式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开展森林资源交易、收储、处置业务,破解森林资产抵押物处置变现难题,化解林权抵押贷款金融风险。
 
       配套政策齐头并进
 
       抓大也不放小,事关此次改革工作,宜宾县争取做到“算无遗漏”。除了五个重点改革方向外,该县还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配套政策。
 
       一是建立经济林特色商业保险制度。县承保机构制定经济林特色商业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创新森林保险产品,降低保费,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开发经济林木(果)灾害、产量、价格指数和抵押贷款等多种特色商业险种,完善“林权证+保单”的抵押贷款模式,提高保险对林业产业发展保障能力。
 
       二是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把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发展花卉苗木、油樟等特色经果林和竹林、工业原料林的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申报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园林局)。设立县级财政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制度,安排贴息资金,降低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贷款成本。
 
       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造林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向我县倾斜,同时设立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国土整治、扶贫开发、科技支撑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等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形成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合力。
 
       四是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和涉林企业纳入省级名录库,邮储银行、金江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支持其参与花卉苗木、油樟等特色经果林和竹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并享受国家、省和市县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市在林业专合组织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中加大对我县的倾斜力度。新培育龙头企业10个、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林场10个、专业大户10个。
 
       五是配套风险补偿政策。县建立林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用于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中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六是创新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管理。优先保障参与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需求。创新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办法,建立非林地造林林木采伐备案制度。

       理清步骤看落实
 
       制度定得好,关键看落实,这是实事求是的工作理念。宜宾县此次改革工作当然不会遗漏,每一个步骤都已经拟订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其大体流程如下:
 
       一是试点乡镇确权发证阶段。今年3月10日——4月30日,该县将做好方案制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及宣传动员、培训;今年5月1日——7月31日,确权发证;今年6月1日——12月31日,发放贷款;今年11月1日——12月31日,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是深化完善阶段。2016年,以试点乡镇经验向其它乡镇全面推广,“两证一社”为基础的抵押融资业务全面推开,实现新机制下金融部门发放贷款2亿元以上,组建2个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责任单位:县邮储银行、金江农商行、县林业园林局、县工商局)。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进一步完善“两证”制度,集体林权管理及交易服务机构全面建立,森林资源收储成功运作,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制。到2017年底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达5个以上,林权抵押贷款达到4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邮储银行、金江农商行、县林业园林局、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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