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

聚土网 2016-03-09 17:17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称建议)正式公布。   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化农"

宅基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称建议)正式公布。

  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建议发布的前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明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思路。
  其中提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宅基地改革突破最大
  方案强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基本原则。
  在最受市场关注的“三块地”,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到,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到,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其中,突破最大的是宅基地改革。其改革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轮承包新期限将适时推出
  方案提到,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该政策将关系到大批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工商资本。根据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首次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在租赁时间和土地面积上设置了明确的上限控制和监管办法。其中对租赁期限,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赁的办法,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按现行三十年承包期计算,第二轮承包最晚将在2028年到期。

  强调地方试点需取得授权
  方案在鼓励地方改革试点时,特别强调“对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
  一位湖北农业系统官员告诉记者,方案强调试点先行,鼓励积极探索、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但是明确提出了试点需要授权,过去很多地方跟风试点,有好的经验,也存在盲目性。
  他还表示,方案本身也总结了很多地方试点经验,将改革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盘活。比如其中提到的“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是对武汉经验的总结。而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则是对重庆经验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