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3月11日起,江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将正式对外收件,即“停旧收新”。届时,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办理。此外,3月22日起
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3月11日起,江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将正式对外收件,即“停旧收新”。届时,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办理。此外,3月22日起,江门将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旧发新”)。
据了解,目前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包括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
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据悉,在实行不动产统计登记前,购房者若办理房产证事项则会得到
国有土地证及房产证两本证书,两本证书完全独立,但现在只需要一本
不动产权证书即可登记
土地、房屋的信息。这意味着,以后购房不再发《
房屋所有权证》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是合发《不动产权证书》。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按照便民原则,蓬江区、江海区的不动产登记统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新会区的不动产登记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申请办理。此外,虽然江门自2016年3月22日起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但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