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数据看土地流转带给农村的巨变

聚土网 2016-03-02 14:03
摘要:近年来,土地流转成为推动土地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到地方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而这些年的发展也让农村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

近年来,土地流转成为推动土地改革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到地方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而这些年的发展也让农村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

土地流转


第一大变化:村庄归并加剧

改革以来,在经济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双重推动下,各地并村、并组势头加快。一是行政村数量锐减。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1985年时,全国行政村数量为94.1万个。到1994年,减少到80.2万个。到2004年,又减少到65.3万个。2014年时已经减少到58.4万个。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全国行政村数量减少了35.7万个,减少了35.5%。


第二大变化:村民小组数量大幅缩减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1997年全国农村村民小组535.8万个,到2004年减少为507.9万个,到了2013年,进一步减少到497.2万个。16年的时间里,村民小组减少了38.6万个。

拆村并组的推行,更多是从变化环境下农村治理成本的考虑。但是,在中国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的人口规模不同、土地数量各异,对应的权利和利益也不一样,因此,大量村组归并中的纠纷大多因此而起。


第三大变化: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增加

一是因征地引发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中国1987—2013年,共征占农民土地超过7100万亩(2002—2013年按照人均1.46亩计算),共有5900万以上的农民失去或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在未来20年间,我国还将占用超过3000万亩耕地,因此而导致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数还将大幅增加。

二是因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无地人口增加。中国1998—2013年,新增人口约为1.13亿人,按照农村户口占比71.3%计算(按照农村人口9.7亿,全国人口13.6亿计算)约有8060万农村人口成为了无地人口。

三是因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产生的无地人口。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无户籍人员大约1300万人,绝大多数为超生人员。据此估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由此产生的无地人口约为1300万人。


第四大变化:近几年土地流转明显提速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全国土地流转比例很小。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资料,1984—1992年间完全没有转让过耕地的农户比例达93.8%,转让一部分耕地的农户比例仅1.99%。

到2003年时,土地流转比例有所增加,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国东、中、西部2084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其中,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别为9%、11.6%、3.86%。

而近年来,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土地流转面积明显增加。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4.03亿亩,是2010年的2.16倍。


第五大变化:农户经营规模在增加

伴随土地流转加快,农户经营土地的规模也在增加。截至2013年底,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26亿户,占家庭承包户总数的85.96%以上。经营耕地在10亩以上的农户已经占到14.04%。在经营规模扩大的类别中,10—30亩和30—50亩两个组别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0.28%和2.55%,到2014年,经营50亩以下的农户仍占绝大多数(98.71%),与农区人地关系、技术条件及农民经营能力比较相称。


第六大变化:农地经营主体的变化

近年来,伴随着土地流转的迅速增长,农地的经营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流转土地来看,农户仍是土地转入的主体,但接包主体趋于多元化。

2014年,在全部流转耕地中,流入农户的比例占58.31%,仍然是接包土地的主体。

但是,土地向其他主体流转也大量存在,依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占21.84%,企业占9.68%,其他主体占10.17%。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0年相比,2014年流入农户的土地比例下降了11.04个百分点;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比例上升了10.01个百分点;流入企业的土地比例上升了1.62个百分点;流入其它主体的土地比例降低了0.58个百分点。

本文原载于《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