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四大难点及五大解决之道

聚土网 2016-03-04 14:12
摘要:“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长期阻碍着我国农业及农村发展。在鄂、豫、陕三地调研发现,农村金融供给侧存在四大难点。而主要表现在“量”上欠缺,“质”上不优,“信”上不畅,“服”上不佳四方面。

“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长期阻碍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在鄂、豫、陕三地调研发现,农村金融供给侧存在四大难点。而主要表现在“量”上欠缺,“质”上不优,“信”上不畅,“服”上不佳四方面。


一、“量”上欠缺

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针对“三农”总体的信贷投放不够。在县域,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信机构,所放“三农”贷款占比在70%以上,而邮储、农行、工行等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只存不贷,或少有贷款”,存贷比达到10%都算不错的了。一方面农信机构积极支农却资金捉襟见肘,另一方面其它银行资金绰绰有余却“惜贷如金”,形成农村信贷总量投放不足。

二、“质”上不优

一是贷款“靠熟人”、“垒大户”现象不少,而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贷款“难获得”;二是信用贷款多,抵押担保贷款少,贷款风险大,当借款户经营好的时候,争着贷,“锦上添花”,当借款户经营遇到困难时,争着“抽”,“伤口撒盐”。

三、“信”上不畅

农村评级授信大多在10万以下,而10万元对于投入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农业生产者来说,是“杯水车薪”。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许多还“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程序繁琐,兑付缓慢,农户不知情。林权抵押贷款,一个县有个三五笔就算不错的了。

四、“服”上不佳

缺乏创新,信贷服务缺乏公开化、透明化,不同程度存在保险、担保等金融主体缺失,直接融资渠道匮乏,方便快捷的移动互联网金融农村普及率不高,使用不多,中老年人金融自助服务还有待加强宣传和面教。

服务好县域经济,农村金融供给侧亟待优化,推出能够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系列“当家兵器”来。


解决之道:

一、“主力军”担重担

充分发挥农信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等农信机构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所需的信息费用和监督管理费用相对较低,能较好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农信机构进行重构,变政府行政干预为政策导向。明确农信机构法律地位,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对农信机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权力义务及其与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加大舆论宣传,重塑农信机构在农民中的形象。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农信机构电子化建设。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信机构结算工具单一、结算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吞吐流转、资金使用效益的“瓶颈”。特别在偏远农村地区,要加快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业务网络化、移动化运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百花齐放”共支农

积极发展民营金融组织,进行民营银行试点,实现制度创新,争取尽快建立起金融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新生民营银行完善金融人才市场,大量培养合格的农村金融技工和金融家。通过民营银行为广大农村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当民营银行发展到一定时期,拥有足够的资金和人才之后,通过鼓励市场竞争进行农村金融机构兼并及收购。微众银行推出的“微粒贷”,友信推出手机APP,P2P平台如宜信、翼龙贷、沐金农、宜农贷等抢滩农村移动金融领域,京东金融、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等互联网公司进军农村互联网金融,正显示出民营金融强大的活力和服务农村能力。

三、“新式武器”解难题

创新农村金融供给,创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创新金融交易工具:一是创新业务品种,面向农村不断变化的大市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方式,创新贷款品种,开发适应科技农业、涉农企业、新时期农民生活消费的信贷业务,不断探索代理、保险、证券、委托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等新的金融支农方式,大力开拓中间业务,创办个人理财、代理、结算等业务品种和其他表外业务;积极开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组合产品,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支农银团贷款。二是创新结算手段,面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构建城乡通用的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小额支付系统建设步伐;拓宽支付结算渠道,推广和发展个人支票、通存通兑业务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大力开发农村信用卡等现代支付工具。对农村平台贷款证券化,先试点后推广;对农村虽风险大但前途广的“双创”货款,可以用“贷款+让渡部分收益权”方式融资,“双创”人员除按贷款金额还本付息外,同时把“双创”项目5%~30%的收益权让渡给金融机构,用于覆盖风险,用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支持“双创”。

四、资金“回流”哺乡村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法规及考评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农村金融的“非农化”。建立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增加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放;同时,立法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要求商业银行在县域内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存贷比不得低于50%。建设面向农村企业、农业产业化的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通过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各种民间资本服务“三农”。

五、打造风险“防火墙”

构建诚信安全的金融环境。深化农地经营改革,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具有收益权、买卖权、继承权和抵押权。建设农村信用保障体系,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加快建设和健全企业与个人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约束处罚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组建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农村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由财政、公司、个人等多级出资成立农村融资担保公司,为农村贷款防险增信。

来源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