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政策】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意见

聚土网 2016-02-02 13:35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件精神,为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意见


各市、州、县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件精神,为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的重要意义。湖北是林业大省,在全国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和建设现代林业,离不开金融的强大支持,林业资金投入不足已制约林业改革和发展。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生态建设,是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林业增效增收,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林业部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为新时期林业改革发展注入动力和活力。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夯实主体改革,重点围绕明晰产权,查漏补缺,着重解决颁“大证”、颁证质量不高、证没发放到林农手中以及林权档案管理不规范、林权纠纷调处不到位等问题,真正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持续深化配套改革,在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善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三、创新政策机制,营造良好的林业投融资氛围。健全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扶持政策。加强政策科技服务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林场、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提高营林生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健全完善林业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机制,健全森林保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流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四、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要坚持公益性取向,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妥善安置和解决林场职工和林农社会保障问题,积极化解林场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的目标是加强生态林保护,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林场发展活力,创新林场管理和监管体制。通过林场改革,建立起职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体制机制,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绿色板材、绿色家具、中药材、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等一批生态产业。以大基地、大园区、大项目及林地林权为载体,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林权融资、合作吸资等,以社会资本为主导,推进林业绿色富民产业发展。重点打造原料林、木本粮油、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基地,推进林板、林电、林粮、林油、林药、林纸等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林业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实现林产工业结构转型、绿色发展的新常态。


  六、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碳汇林业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的一种重要途径,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森林碳汇交易,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林业碳汇市场。要根据全省可造林地面积普查情况,按照《碳汇造林技术规定》,对我省适宜碳汇造林的地区进行统一规划,为开展碳汇造林奠定基础。要引导和鼓励公司、企业、公民通过捐资造林、自愿减排等不同方式参与碳汇造林、森林经营和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要制定和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标准和体系,为科学计算全省森林碳汇碳储量和可交易量提供技术支撑。要探讨林业碳汇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加强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合作,引导造林主体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业碳汇产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七、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支持开展金林搭桥、银企对接、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形成金融支持林业产业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开展信用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费用补贴、互助信用、林业保险等方式,拓宽林业企业、合作社和林农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林业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林业龙头企业组建林业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林业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积极帮助林业企业对接证券、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展融资。企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从事林业开发,凡符合贴息政策的,不受额度限制,均可申请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的信贷投放,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推广“免评估”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林权证﹢保单”抵押贷款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林权收储中心,降低贷款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对林业金融创新的领导;要加强同地方发改、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建立和完善林业信息平台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为市场主体进入林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周到的服务,提升林业行业市场化发育水平,促进我省现代林业发展。

湖北省林业厅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