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林业亮点频现

聚土网 2016-02-01 10:31
摘要: 2015年,福建省林业厅提出“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和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的目标,全省务林人围绕这一目标,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林业生态建设高潮迭起、亮点频现。

      2015年,福建省林业厅提出“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和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的目标,全省务林人围绕这一目标,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林业生态建设高潮迭起、亮点频现。


      林业生态建设再担发展重任

  福建省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效应凸显,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建设生态廊道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全民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范人工商品林采伐;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开辟优化农业结构新途径,打造茶叶、林竹、花卉苗木等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设“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

  九条措施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6月4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深化林权管理改革、优化林业金融服务、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管理使用林地湿地、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加快推进依法治林、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有章可循

  1月28日,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提出对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3个流域实行生态补偿。3个流域可筹集生态补偿金不少于10亿元,每年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总额增加两倍多,其中约70%的资金将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龙岩地区。

  出台法规严格保护武夷山

  7月27日,福建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保护区管理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管理力度,保护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林木收储中心

  3月7日,全国首家省级林木收储中心福建福人林木收储有限公司在福州挂牌成立。福建福人林木收储有限公司与国开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市县林业局、涉林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福建作为全国集体林改先行区,在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深化林改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成立了林木收储中心,对林农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促进了更多社会资金向林业行业聚集。

  规范自贸区野生动物经营信用管理

  6月23日,福建省林业厅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贸易及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林业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信用评价小组,按季度对辖区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贸易及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对信用评价为诚信的企业,开辟绿色行政许可通道等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为失信的企业,应提高行政许可实地核查频次、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设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

  3月17日,福建省政府下达《关于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年底实现全省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发生面积、松枯死树数量、疫情分布乡镇数量“三下降”;新疫情县或乡镇实现一年基本拔除,老疫情县根据实际分别实现3年拔除疫情乡镇、彻底拔除疫情县、疫情范围不扩大、疫情面积逐年压缩等具体目标。

  强化监督问责规范权力运行

  福建省林业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组书记与驻厅纪检组组长定期会商,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引导林权规范流转促林业健康发展

  12月14日,福建省林业厅印发《关于引导林权规范流转 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创新林权流转形式,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加强林权流转服务,提升家庭经营作用;创新集体经营形式,加快发展合作经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落实机制,加快构建现代集体林业经营体系,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福建“十大树王”评选结果揭晓

  第三批福建“十大树王”评选结果揭晓,周宁县的“鄂西红豆树王”等10棵大树荣获“树王”称号。评选活动于2015年3月启动,按照前两批“树王”的评选办法进行,即“树王”应是在原有生态环境下自然生长的完整树木,并满足树龄最老、树木最高、胸径(地径)最粗、冠幅最大、树形最奇特、保护价值最高6项指标中一项以上。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将对新评出的“树王”进行授牌,并对“树王”的管理单位给予10万元专项保护资金;“树王”所在地将对“树王”进行重点保护,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树王”认养和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