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聚土网 2016-01-29 11:00
摘要:重庆市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申报水平,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现将国家农发办关于《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5〕68号)转发你们。按照市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5〕424号),就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有关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及本通知要求,严把项目申报审核关,择优选项。

一、申报要求

(一)有关区县(自治县)只能在已上报2016-2018年规划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中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茶叶、榨菜、柑橘、中药材、调味品、草食牲畜、生态渔等七大产业。重点扶持茶叶、榨菜、柑橘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加工、贮藏保鲜、流通等项目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二)渝北、江北、沙坪坝、南岸、九龙坡等5个区未下达产业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指标。研究决定,以贷款贴息项目为主。另行通知。

(三)武陵山区的黔江、石柱、秀山、彭水、丰都、武隆等6个区县(自治县)未下达产业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指标。研究决定,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原则申报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项目。另行通知。

(四)龙头企业申报种植类项目,以申报优良种子繁育项目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可以申报种植类项目。种植类项目原则对基础设施及设施农业建设补助。土地流转用地或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项目申报,请严格控制在本次提前下达的财政资金预算指标内。申报的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通过,方能立项。未评审通过的项目其财政补助资金转入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安排。

1.茶叶、榨菜、柑橘等三大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加工、贮藏保鲜、流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不高于400万元。其种植项目不安排产业化补助项目建设。

2.其他优势特色产业的种养殖、加工、贮藏保鲜、流通等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六)龙头企业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可研单位编制。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可自行组织编写,也可由有资质的可研单位编写,但必须保证编写质量。

(七)确保申报项目的公平性,同一项目不能多部门、多头申报。

(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仍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国农办〔2010〕188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国农办〔2010〕187号)(电子文档可在市农综办网站查看、下载)。

(九)区县(自治县)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区县(自治县)农综办、财政局要对申报项目组织严格审查和筛选,并将审查结果在区县农综办等新闻媒体网站公示5日后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区县(自治县)农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 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市农综办项目二处咨询。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实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请区县(自治县)1月30日前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和申报项目要求的所有附件及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电子表文档)。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在市农综办网站(http://bnz.cq.gov.cn)公布。市级评审结果将在市农综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5〕68号)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