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聚土网 2016-01-28 16:04
摘要:为支持各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省委农工委

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财政厅 省委农工委


为支持各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支持各地探索新的机制、模式,盘活农村撂荒土地、闲置农房等资产资源,培育一批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使其成为农民收入的新支撑,促进农民收入结构优化、增收渠道拓宽,构建农民多元化增收格局。

盘活农村资产,要在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基础上,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组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尤其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必须坚持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必须符合土地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必须坚持合法经营、合理开发利用,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旅游、质量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探索,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必须坚持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增加农民收入。

二、支持盘活的资产资源

(一)农村闲置的校舍、农产品初加工用房、厂房、办公房等归村(组)集体所有的闲置房产。

(二)农村老宅老院、农房等归农户所有的闲置房产。

(三)未开发利用或闲置的归村(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四)农村撂荒耕地、可开发利用林地、宜渔水面等资产资源。

三、支持盘活的方式

(一)股份合作经营。属于村(组)集体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资产资源,鼓励以村(组)集体(合作社)与公司(业主)采取股份或股份合作的方式盘活,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打包入股、量化到户,农户、村(组)集体、公司按比例分红。属于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鼓励农户以资产资源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盘活,农户按股分红。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盘活资源要建立对村(组)集体、农户的保底分红机制。

(二)集体自主经营。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盘活资产资源,选准发展路子,突出主业和特色,壮大集体经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股份制改革,经营的资产资源要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三)租赁托管经营。支持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通过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盘活。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验丰富的务工返乡农民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转包村(组)闲置资产资源。租赁托管经营要鼓励通过二次返利等方式让农户充分受益。

(四)其他方式经营。各地要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大力探索盘活资产资源的有效方式,创新盘活资产资源的机制、模式,研究盘活资产资源的具体办法,多渠道促进农村资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增收。

四、支持盘活的产业方向

(一)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支持盘活农村闲置房产,兴办农家乐、乡村酒店、农事体验中心、乡村康养中心等,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突出农耕文化、农村特色、农家情趣,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消费链、产业链、价值链。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房产及其他资产,统筹规划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农产品产地配送中心,发展农产品分拣、分级、包装、贴牌、储藏、保鲜等,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和农产品直销、品牌化经营,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农业服务业。支持盘活农村闲置房产等资产资源,规划建设农机作业、订单收购、代销代购、代耕代种、统防统治、育种育苗等社会化服务站点,培育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以及培育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

(四)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盘活农村闲置房产,改造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站点,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电商下乡带动盘活农村撂荒耕地等资产资源,建立大型电商生鲜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鼓励电商带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民增收。

(五)农村养老服务。支持盘活农村闲置老宅老院、农房、村(组)集体房产等房屋,兴办养老公寓、养老院、康养中心,为城镇和农村不同层次养老需求提供规范化、标准化养老服务。支持基础条件好、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大力盘活农村闲置房产满足城市养老需求下乡。

(六)其他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兴办乡村艺术中心、乡村文化综合培训中心、艺术创作基地、文化成果展示(博览)中心(园)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盘活农村撂荒耕地、可开发利用林地、宜渔水面等发展特色种养业。支持以家庭农场为载体,发展集产地配送、农村电商、民宿经济、乡村体验等于一体的综合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工作举措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可以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方式和重点,对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予以倾斜和支持。根据各地推荐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省财政每年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支持。

(二)建立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建立由财政厅和有关涉农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工作,认真指导所辖县(市、区)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县(市、区)要明确具体单位推动实施。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各地要积极引进大型电商企业、星级酒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盘活农村资产资源,鼓励务工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盘活农村资产资源,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乡村酒店、电商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资产资源盘活。对采取股权量化方式和资金收益扶贫方式,对成员或贫困户增加收入有积极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予以倾斜支持。

(四)强化监督和风险防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必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引进公司或社会资本依法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户受益。

(五)总结推广经验。注重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在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利益分享机制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创新等方面,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和问题,促进互相借鉴,推动农村资产资源充分盘活,探索走出农民增收的广阔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