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会导致土地流转迅猛发展

聚土网 2016-01-26 17:02
摘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会导致土地流转迅猛发展
      前日,国土部在征求意见结束9个月后,其公开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文简称为《细则》)
      《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则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更加详细且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并且,除细则已出台外,确保不动产登记实施的前提——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整合,也已基本完成。
      这一切的指向都意味:不动产登记已经来临,随着不动产开始全面登记,土地流转将毫无疑问的火起来。
土地流转市场化的进程将提速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包括了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建设用地、着急地的使用权等各项权利,不动产开始全面登记后,土地的用途、价值、房屋面积都将被明确写入到不动产登记薄。如此一来,不仅闲置土地能因此获得价值,一些优质待流转的土地优势也能通过各项数据对比轻易凸显,市场主体有充分的余地可挑选土地,土地通过良性竞争优化自身配置,也将进一步刺激土地流转市场化进程,促进土地流转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将被减少
      土地流转过程中,在登记制度完善后,投资放若需要承包农地进行生产,除了像往常一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还可以对自己的转包权进行不动产登记备案,以此进一步确定自己的承包权,不用再担心土地可能随时被发包方收走,能够安心流转土地发展生产。并且土地一旦获得相关明确登记,意味着相关不动产的权利人得到确定,假设期间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不动产登记薄上明确记载了所有权的归属人,也能将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尽量让其最小化。
在土地流转交易中的安全性得到提高
      不动产登记在未实施前,农村土地相关不动产缺乏有力的归属权证明,加上大部分农户对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土地流转随意性比较大,特别是农村中的住宅均没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村民之间如果出现宅基地流转,一旦发生面积及其归属权纠纷,即使起诉至法院,在没有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也同样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准确的登记,购买人作为利益相关人可以对宅基地使用面积进行查询获得准确的信息,土地流转安全性得到极大的提高,不会出现难断是非的局面。
土地流转过程中安全性提高,纠纷减少,加上各项惠农政策陆续下发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有志之人会将投资目标转向农村,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城镇一体化进程将获得迅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