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安排部署2015年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工作

聚土网 2015-03-26 11:09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安排部署2015年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工作,土地出租,土地转让,林权市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推动林业改革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主持召开了自治区林业厅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2015年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龚家栋副厅长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以及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2014年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其他厅领导也就深化改革提出了要求;财务处、资源处、林改处、天保局、林场局、三北站分别汇报了各自承担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和2015年改革重点。

       会议认为,经过努力,2014年各项林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有的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任务会越来越重,土地出租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还需要攻坚克难,积极推进。为此,2015年要重点推进以下改革工作。
 
       一、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改革。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通过后,全面启动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同时,参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国有苗圃改革方案和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

       二、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和汪洋副总理考察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时的讲话精神,自治区成立了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厅。下一步将就建立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实现国有林区政企、事企、政事和管办分开等工作开展前期调研,拟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三、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公益林补偿、造林补贴等国家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政策;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流转,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程》;支持林业专业组织发展,制定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制定下发和落实好集体人工商品林、农田防护林、公益林采伐更新三个管理办法和灌木林平茬复壮意见等。
   
       四、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一是修订出台征占用林地补偿管理办法,土地转让调研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二是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继续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国家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三是编制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四是公布森林和林地、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保护等自治区林业四条生态红线数据和管理制度。五是制定加强基层林业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六是开展林下经济保险调研,研究开展林下经济、经济林及林产品价格保险试点。七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方面的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吃透国家、自治区各项改革精神,按照改革分工,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三是要密切关注与林业各项改革的工作情况,协同推进林业改革。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摸清基层情况,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改革的成功典型和经验。五是要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检查跟踪,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促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