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土地证 竟到处碰壁

聚土网 2016-01-21 10:07
摘要: 位于郑州东郊的圃田乡原来属于管城区,后被划入郑东新区,目前尚处于交接阶段。近几年因征迁事宜,王先生和弟弟对老家宅基地产权产生争议,双方各有主张,若需维权,首先得取得自家的土地证。因为原件已被弟弟交给征迁指挥部,在父亲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前往管城区国土局档案室查询取证。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家宅基地的原始档案个人无法调取,必须由乡土地所出面才能复印。 王先生又去金水区国土局办事大厅进行咨询,被告知需要家庭成员拿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办理调阅和复印的业务。经过多次前往,区乡各持一词、互相推诿,

位于郑州东郊的圃田乡原来属于管城区,后被划入郑东新区,目前尚处于交接阶段。近几年因征迁事宜,王先生和弟弟对老家宅基地产权产生争议,双方各有主张,若需维权,首先得取得自家的土地证。因为原件已被弟弟交给征迁指挥部,在父亲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前往管城区国土局档案室查询取证。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家宅基地的原始档案个人无法调取,必须由乡土地所出面才能复印。

王先生又去金水区国土局办事大厅进行咨询,被告知需要家庭成员拿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办理调阅和复印的业务。经过多次前往,区乡各持一词、互相推诿,费尽周折,无人解决。

之后竟被土地所告知需有土地村委会出面证明解决,王先生认为这样的程序不合规也不近情理,浪费了市民的精力和时间,后进行了投诉。

      

      后经当地记者进行了沟通,土地所改变了原有作法,告知市民可以通过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土地材料,不再需要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

      根据国务院200745日发布,自20085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可知,公民有权利对自身利益相关的相关信息进行查阅、复印,信息制作和保存机关应该对此部分信息予以公开。公民申请的,相关部门是有义务进行公开的,公开相关信息应该始终保持便民的原则,方便公民进行查阅,让公民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