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63年基本农田这样一个工作概念就已经提出来了,但是如何对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保护?真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政策,关键点在于完善、落实制度并且强化监管,统筹并同时进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
1.要不折不扣落实管控性保护,保住永久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以来,规划调整和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一直是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必须严格规划管控和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管理,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保护,一要严格规划调整,确保布局稳定。二要严格用地审批,提高占用门槛,严控占用。三要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确保及时补划到位。四要严格督察执法,对违法违规占用行为要严肃查处、重典问责。同时,要严禁破坏耕地行为,在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的同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业生产,防范“非粮化”倾向。
2.要全力以赴推进建设性保护,建好永久基本农田。
要结合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在推进这项工作中,要赋予土地整治以更新的内涵、更精准的定位,找准“人的城镇化”和“人的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依靠土地整治优化空间格局、优化人地关系,在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3.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一方面,要创新运用经济手段,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重点加大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重的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让保护耕地者得其利,促进保护责任、保护利益和保护效果的统一,调动广大农民和全社会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局面。
如今我国总的情况是人多地少,近年来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交通、国防等重要原因,非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者还需要占补平衡,即占用多少,要新开垦多少地来补偿。并且补的地与占的地,质量要相当。只有以此才能真正的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