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抵押贷款,海南开始试水

聚土网 2016-01-13 09:58
摘要: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59个试点市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海南省东方市、屯昌县、文昌市就列入其中,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获得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获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海南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等多项农村改革创新工作,在登记颁证、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农村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2015年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59试点市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海南省东方市、屯昌县、文昌市就列入其中,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获得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获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海南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等多项农村改革创新工作,在登记颁证、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农村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扎实了下一步开展抵押贷款的基础。

为进一步做好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海南省拟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将参照中央层面的政策意见、政策方针等严格制定其本省的试点条件,对具体的实施条件、流程规划、人员配置等进行严格把关,为有效达成试点工作的效果做好前期准备。

其中,海南省将建立完善的联网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试点地区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研究完善配套财税政策,探索针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财政奖励、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等。

农村金融是农业生产的血液,是让农民当家致富的好东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抵押贷款试点将推动农村产权的有效流转,保障当地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利,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和资产有着不容估量的意义和作用。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始试点后,相信各地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断试水、加速本地农村产权的流转,保障农村产权交易的顺畅性,提升农村闲置资产的利用率,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