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具备专业资质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指导性标准,在土地流转时给出指导性评价。根据土地的生产性能(如:土壤情况、水利条件、产量范围预测等),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
2、严格土地流转的准入门槛,保持土地流转的有序、稳步、适度发展。重质量、重效果。防止出现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流转比例的“大跃进”现象。发展规模要适度,防止出现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导致“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产生。
3、由政府部门牵头,依据生态特点、传统优势,对全市
农业生产用地建立指导性或刚性区域规划,划定粮食生产种植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4、建立粮食生产奖励制度。国家在保持粮食市场价格体系的同时,可以直接对生产的粮食进行奖励或补贴,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对科技力量的引进与投入。鼓励
土地流转用于粮食生产,稳定
粮食种植面积。国家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奖励粮食价格的补贴,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
5、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经营管理培训、指导科学管理。在提高经营者基本素质的同时,聘请专家授课,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做好辅导,防止单一农产品的集中上市、过剩滞销、价格滑坡,导致经营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