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镇化土地流转

聚土网 2015-06-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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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城镇化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原来零散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使得农业从业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得到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了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了具体要求。衡水市从实际出发,在这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成为全省的先进典型。但从深层次看,在保护农民承包权益、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发展因素,尤其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中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 
  针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成立具备专业资质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指导性标准,在土地流转时给出指导性评价。根据土地的生产性能(如:土壤情况、水利条件、产量范围预测等),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 
  2、严格土地流转的准入门槛,保持土地流转的有序、稳步、适度发展。重质量、重效果。防止出现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流转比例的“大跃进”现象。发展规模要适度,防止出现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导致“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产生。 
  3、由政府部门牵头,依据生态特点、传统优势,对全市农业生产用地建立指导性或刚性区域规划,划定粮食生产种植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4、建立粮食生产奖励制度。国家在保持粮食市场价格体系的同时,可以直接对生产的粮食进行奖励或补贴,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对科技力量的引进与投入。鼓励土地流转用于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国家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奖励粮食价格的补贴,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 
  5、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经营管理培训、指导科学管理。在提高经营者基本素质的同时,聘请专家授课,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做好辅导,防止单一农产品的集中上市、过剩滞销、价格滑坡,导致经营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