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依法有序,积极探索,通过七类流转方式,引导规范
土地流转。一是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基本方式流转承包地。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在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二是在承包土地
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发展
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
耕地数量质量、当地
土地流转价格计价。三是支持“不改变承包关系、保证地有人种”的
土地托管流转,鼓励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推广供销、农机、邮政、烟草等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经营服务。四是鼓励土地股份合作流转。鼓励
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将承包地集合起来,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五是建设
农业产业化基地实现流转。引导农业企业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六是建设
农业园区实现流转。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建设农业示范区,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七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流转。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种苗繁育、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