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表

聚土网 2019-12-06 17:14
摘要:12月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据农业农村部12月6日消息,为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

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同时,农用薄膜回收实行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