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精神,11月11日,中央财政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3亿元,支持地方做好抗旱等生产救灾工作。其中,拨付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5省3.05亿元,支持夏秋连旱地区做好抗旱工作;拨付黑龙江、福建、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8省区2.25亿元,支持地方应对洪涝、风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有关省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有效应对处置灾情,全力做好生产救灾和补损工作。
这是进入11月以来,中央财政第三次拨款支持地方应对干旱等灾害。月初,中央财政拨款一亿元,用于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等5个省(市)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7日,中央财政向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7省(区、市)下拨中央救灾资金4.18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帮助受灾地区抗旱减灾工作2.5亿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1.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