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村”撤并要来了,村里的闲置宅基地该怎么办?你怎么看?

聚土网 2019-08-15 15:11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空心村”治理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答复。

主要内容如下:

①积极稳妥做好“空心村”撤并工作

②继续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③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组织开展“空心村”调查 有步骤推进“空心村”撤并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空心村”调查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接下来,农村农村部表示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国土调查、全国农业普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等工作,加强对东北粮食主产区“空心村”情况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另外,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序推进村庄搬迁撤并。下一步,农村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实施,同时,结合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空心村”问题的解决措施。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各地针对当地实际优化村庄布局,对部分“空心村”宜撤则撤,宜留则留,并结合国土综合整治进行土地整理。

农业农村部采取问卷调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初步掌握了“空心村”有关情况。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组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好中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大对发展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集体经济发展的水平。

继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进一步健全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在试点基础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宅基地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再次重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提出国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农业农村部已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重点,启动了立法调研等基础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文件,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同时,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立法工作。加大宅基地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审议通过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继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保障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的有效途径,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盘活闲置宅基地 支持大型养殖、加工类项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支持包括养殖、加工类项目在内的乡村产业发展。此外,财政部支持各地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支持东北粮食主产区依法依规将盘活的闲置宅基地用于发展大型养殖、加工类项目。

整合各类涉农资金 助力乡村振兴

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答复中也提到,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从中央、省、市、县多个层面继续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