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十字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

聚土网 2019-02-19 14:18
摘要:运行方式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推行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托管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治化,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

  ◆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呈现出逐年加大的趋势。省委有关农业发展的乡村振兴的文件也要求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性服务业、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推服务方式。

  课题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通过调研我省目前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主要几种形式:大规模的商业流转、大户承包、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托管等,提出推广“十字型”农业生产托管宏观架构和“增益型、套餐式”农业生产托管微观操作方法综合模式(以下简称“‘十字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建议。


  做法成效

  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的科研团队于2017年9月在山阴县发起成立了山西省玉米生产托管联盟,并在多次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创建了“十字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该模式的主要运行方式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推行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托管服务。

  横向上,将农业生产链条上下游中的农机、农技、农资、化肥、农药、种子、粮企等资源加以整合,组建农业生产托管联盟,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托管服务;纵向上,成立省、县、乡、村四级联合社或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按照各自联合社的章程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同时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权,克服单个合作社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矛盾,避免恶性竞争。宏观上,通过托管联盟将省、县、乡、村四级联合社或合作社统领起来,形成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全链条服务体系;微观上,通过农民自选“增益型、套餐式”具体服务内容,形成整个托管模式的微观操作方法。

  目前,该模式在山阴县、平遥县、忻州市忻府区等地的成功试验,为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怎样种好地”等问题,提供了新的经验参考。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资源要素的重新聚合使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得以进行,反过来又促进了生产力动能的进一步释放。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促使农业农村新动能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耕地的非粮化问题,稳定了粮食生产。在“十字型”农业生产托管架构下,一般要求种植粮食作物,以回避市场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仅解决了耕地的非粮化问题,还稳定了粮食生产,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

  推广建议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纳入到乡村振兴大局当中统筹谋划。省、市、县、乡各级党委要建立本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到乡村振兴大局中统筹谋划,特别是村“两委”要从政治的高度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真正成为村级合作社的带头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各级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涉农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的协同领导,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座谈会等,集中解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资料资源企业、托管联盟等做好服务。

  多方谋划,切实做好支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基础设施、资金、人力资源、智力等工作。合理规划农田,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基础设施支撑。托管工作的开展必须与改造农田基础设施、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以便于统一服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资金支撑。对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相关项目,应在项目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同时,项目经费要提前到位,打通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保障农户粮食收储安全;加大社会资金支持力度,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基金等。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人力资源支撑。对联合社或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所需的各类人才,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培训计划,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对合作社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要教会大家如何布局托管。形成合作机制,吸收各方专家成立课题技术专家组,增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智力支撑。参加课题的科技人员要打破单位界限,按照各自专长形成优势互补的研究和技术推广群体。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不同学科的优势,保障课题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及储备技术研究等多方面的需求。同时,各级联合社特别是村级合作社,要积极主动对接各方专家指导,合力促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新局面。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规避能力。加大顶层设计,减少政策性风险。积极探索在制度层面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监督长效机制,明确托管各方的权益责任。有关部门要制定托管的规范性流程,明确托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托管组织和个人应具备的农业生产经营素质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有效规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风险,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市场变化风险、违约风险、托管方经营风险等要制定详细预案。托管联盟层面要积极履行合同条款,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果等经营土地,以防范风险。

  增强农业农村依法治理力度,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我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条例》。这一条例,应详细规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原则、主体、程序、方式、监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保障,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规可循。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确保农民自己土地的权益不受侵害;发现托管方把耕地用于他用、复耕困难甚至存在失地风险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要求,借助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加强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约责任的追究。

(执笔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经济学博士沈莹)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