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
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情况。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道路、学校、公园、敬老院等公益性设施的用地。虽然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存在着用地不规范、管理有漏洞等问题, 但由于其受益面广, 未成为目前农村用地的主要矛盾。
村民宅基地用地情况。近年来, 宅基地用地增量多、增速快, 但缺口仍较大, 这显然不符合发展趋势, 与城镇化更是背道而驰。比如, 广东省揭阳市宅基地缺口600多公顷, 广东省政府每年下达该市农村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大约40公顷。
经营性用地情况。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据了解, 集体企业用地真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营的不多, 大多是落入个人手中或改变用途, 挪为他用, 这是目前存在于农村基层的隐性危机, 是产生矛盾、存在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将北京、上海、沈阳、南京等13个城市 作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通过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当前,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的试点推进力度正在加大。截至目前,北京、成都、郑州、合肥、佛山等多个试点城市正积极推进当地的试点方案。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
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对于农村经济来说具有非常多的好处。首先,它把集体的土地盘活,实现集体土地得到增值,带来收益,这对于发展充裕类的经济具有很大好处。第二,发展租赁住房会吸引其他的人口到农村去,有利于缓解农村“空心化”,增强农村人的活力,同时对于乡村文化建设,增加人与人的文化交流,改变农民传统落后的观念。促进乡风文明的转变都有非常多的好处。而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带来的收益,可以用来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实现它的价值,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建设都有促进作用。可以作为乡村振兴的和有效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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