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17亩,平房三间,地处明珠湖风景区内,距明珠湖西二公里,距绿华镇东南二公里,三华公路南边的大河边上。
土地上种有桔树,土地使用权至2028年。
房屋为毛坯房,在桔园中,随土地使用,每间4.5M*5.5M*3间。
鱼塘一方4.5亩,在三华公路北,距土地500米左右,塘边有小屋一间。
以上土地、房屋、鱼塘出售:土地每亩1.7万元*17亩,计28.9万元;房屋8万元/间,计24万元;鱼塘15万元。三项合计为67.9万元。
出售后,在此土地上的一切权益皆属购买者所有(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南面桔园房屋北面桔园桔园中的房屋
鱼塘小屋鱼塘
以上土地、房屋、鱼塘出售后,除不能造房外,可在当地政府同意下,改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