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该标的系云阳县洞鹿乡洞鹿村农村土地,土地面积总计约838.3亩,租期为13年,期限截止日为2028年06月30日止(不超过证载截止日)。租金按年支付,以第一年租金作为挂牌价,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16.766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出租。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5年02月26日起至2015年03月07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交纳保证金2万元给云阳县洞鹿乡洞鹿村民委员会,并凭村委会相关收据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云阳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第一年租金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的组成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云阳县洞鹿乡洞鹿村民委员会无息返还。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金:(一)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三、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公司及组织(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云阳支所签订《报价结果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第一年剩余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之后每年租金先缴租金后使用,具体时限于合同约定。
六、标的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土地面积以村委会实际委托告知承租方确认为准,承租方可报名前与村委会书面确认地界及标的分界标志,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