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58.04亩商服地出售

更新时间:2016-01-03
  • 出售 价格 5604.93万元
  • 系统编码 JTB13886
  • 流转方式 出售
  • 流转年限 70
  • 土地用途 商服地
  • 面积(亩) 58
  • 预授信额 暂无
联系看地 客服热线:400-878-4566服务时间:(9:00~18:00) 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土地信息

  •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 不详

其他说明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 1 水湖镇 CF201501 北至长丰路
东侧丰乐小区
南至安置区
西至安置区
58.044(居住35.387亩、商业22.657亩) 商业、居住 商业40年、居住70年 商业≤2.0
居住≤2.5
≤33% ≥40% 112 1500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592日至2015922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501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922 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暂定: 2015年9月24下午16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80/平方米(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8、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9、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政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水湖镇政府监督落实。
12、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净地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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