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庐江县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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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池镇外经大道与军二路交口西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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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5(94.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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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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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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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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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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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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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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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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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8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 10月 10日下午 3:00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要求
(一)庐江县77#地块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并整体运营的地上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40%(包括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酒店、不低于6500平方米的美食文化街和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文化类博物馆),且房屋产权登记后5年内不得转让。否则,均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出让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无偿出资、同步建设外经大道以东的3亩城市街头绿地和地块北侧人行道(4.5米宽、长500米)。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汤池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按不低于3800万元/公里标准,出资对地块西侧界线长度马槽河实施景观改造(含马槽河、出让地块西侧界线、老军二路围合的约4.12亩,具体长度和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景观改造完成并经庐江县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负责无偿管护。
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美食文化街须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照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庐江县汤池镇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庐江县汤池镇政府、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