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 价格 161.00万元
  • 系统编码 JTB13841
  • 流转方式 转让
  • 流转年限 40
  • 土地用途 商服地
  • 面积(平方米) 87
联系看地 客服热线:400-878-4566服务时间:(9:00~18:00)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土地信息

  •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其它
  •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 不详

其他说明

标的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坊里巷)82号楼1806房 
监测编号 GR2015GD1000204  
转让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坊里巷)82号楼1806房)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粤港汽车运输联营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中资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06-01 
资产评估值 161.381(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8-14 
转让底价 161.38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9-11 
挂牌截止日期 2015-10-14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但拒绝在30天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另作处置。
2.标的房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房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房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房产转让款支付至南方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号,否则视为违约,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另作处置。
4.受让方交纳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天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相关过户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5.关于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规费、处理转让标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挂牌交易产生的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和竞价服务费等费用),及受让后与转让标的交付、确权相关的税费、规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与交付、过户、办证相关税费、规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房产权属变更完成之日前(含权属变更完成之日),转让标的相关的历史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他未缴税费、规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转让方历史欠费等)等,由转让方承担。
7.房产权属变更完成当月,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收取并享有;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收取并享有。
8.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执行《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关于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0〕1313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等以及其他相关限购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限购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坊里巷)82号楼1806房”与广东中资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粤港汽车运输联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位于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1806房和天河区广和路62号503房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信评报字[2015]第008号)中的“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坊里巷)82号楼1806房”是一致的,以该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限。 2.本次转让按转让标的现状交易,均为带租约转让。“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坊里巷)82号楼1806房”租约2015年12月31日到期; 3.本次转让标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具体情况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本标的依现状交易,成交价款不因面积的差异而作款项调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房屋限购政策、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其他事项详见广东中资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粤港汽车运输联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位于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1806房和天河区广和路62号503房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信评报字[2015]第008号)。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坊里巷)82号楼1806房 
房产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0313949号  建筑面积 87.97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2 
评估值(万元) 161.381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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