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 价格 2443.71万元
  • 系统编码 JTB13811
  • 流转方式 转让
  • 流转年限 40
  • 土地用途 商服地
  • 面积(平方米) 6232
  • 预授信额 暂无
联系看地 客服热线:400-878-4566服务时间:(9:00~18:00) 所在地区: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土地信息

  •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 不详

其他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5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144

商服、出让地

4475.64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28

1403.56

140

现空置

6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162

商服、出让地

57.69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45

30.416

3

有租赁

7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163164

商服、出让地

58.33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29

30.752

3

8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165166

商服、出让地

58.33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57

30.752

3

有租赁

9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169170

商服、出让地

58.33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64

30.752

3

10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171172

商服、出让地

58.33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65

30.752

3

11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173218

商服、出让地

117.93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72

62.176

6

12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19220

商服、出让地

56.9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70

30

3

13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21222

商服、出让地

56.9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62

30

3

14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23224

商服、出让地

56.9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69

30

3

15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25226

商服、出让地

56.9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66

30

3

16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27228

商服、出让地

56.9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67

30

3

现为俊豪家私库房

17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67

商服、出让地

82.65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76

157.656

16

18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29

商服、出让地

58.19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75

30.68

3

有租赁

19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68269

商服、出让地

229.97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74

121.24

12

现空置

20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70

商服、出让地

73.23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71

38.608

4

现空置

 

21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71

商服、出让地

45.3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73

23.88

2

22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72

商服、出让地

34.38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44

18.128

2

23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73274

商服、出让地

240.33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43

126.704

13

24

重庆市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附275276

商服、出让地

299.05

109房地证2012字第00342

157.656

16

有租赁

以上标的物建面共约7361.92 ㎡。整体拍卖保留价:3705.536万元,整体拍卖保证金:369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08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109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以上标的物部分有租赁,带租赁拍卖,标的物6-151824有租赁,租赁详情请到重庆联交所了解。承租人如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手续至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标的物享优先购买权,如果拍卖成交则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对有租赁和使用中的标的物仅负责房屋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房屋的直接交付,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问题。其余空置的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标的物12现与相邻物业打通整体作为售楼部使用。标的物5-24均有抵押。

3、标的物均有法院查封,拍卖保留价均不含标的物室内装修价值,不含家具、家电等动产部分。

4、重庆豪晟实业有限公司到2014831日止欠缴地方各税共计4750212.13元,对此以及其它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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