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秀山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0月21日15:0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西门桥(乌杨村二组)宋泓德房产第一层门面四间。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160.62㎡,商服、划拨地。拍卖保留价64.42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5年10月19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2015年10月20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未取得房地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