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 价格 240.00万元
  • 系统编码 JTB13616
  • 流转方式 出售
  • 流转年限 50
  • 土地用途 商服地
  • 面积(平方米) 152
联系看地 客服热线:400-878-4566服务时间:(9:00~18:00) 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土地信息

  •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 不详

其他说明

NO:001
于洪区北塔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北塔街房产(产权单位:于洪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17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北塔街1号2门,建筑面积98.05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85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02
于洪区洪湖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1处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科学技术发展公司)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24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洪湖街29号,建筑面积152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20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03
于洪区兰屯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兰屯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132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兰屯街4甲-1号-2号,建筑面积1177.09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66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04
于洪区陵西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陵西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372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陵西街26号3门,建筑面积320.51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86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05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黄河北大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34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黄河北大街6-10号2门,建筑面积34.37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7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06
于洪区白山路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白山路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37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白山路11号3门,建筑面积266.93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85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07
于洪区北塔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北塔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26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北塔街10号5门,建筑面积175.05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30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08
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40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柳条湖街7-2号1门,建筑面积296.49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200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09
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19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柳条湖街9号5门,建筑面积119.02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95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10
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11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柳条湖街9号7门,建筑面积69.15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55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11
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26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柳条湖街7-1号5门,建筑面积164.48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30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12
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柳条湖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220万元。
该房产位于洪区柳条湖街7-1号6门,建筑面积137.29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10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13
于洪区鸭绿江西街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鸭绿江西街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770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鸭绿江西街26-2号2门,建筑面积488.84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385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14
于洪区黄海路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黄海路房产(产权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377万元。
该房产位于于洪区黄海路4号8门,建筑面积120.86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89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15
沈河区西滨河路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沈河区西滨河路房产(产权单位:于洪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222万元。
该房产位于沈河区西滨河路62甲号B-9-3,建筑面积221.45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111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NO:016
于洪区沈辽路房产出售公告
 
经于洪区政府批准,拟将于洪区沈辽路1处房产(产权单位:于洪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50万元。
该房产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29-1号411,建筑面积66平方米。
转让标的相关事项声明:
1、此房产有房屋产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本次房产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但不对该标的的相关设施的完整性及正常使用性负责。
2、转让价格为出让方净收入。除交易过程中应由出让方承担营业税、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出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3、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25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
5、交齐全部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但出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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