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营口市西市区远角三街39号土地)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该项目摘牌保证金为63.3万元,摘牌方应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并在挂牌有效期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方具备摘牌资格。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将总成交价款(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全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