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 价格 1109.40万元
  • 系统编码 JTB13563
  • 流转方式 出售
  • 流转年限 40
  • 土地用途 公共服务用地
  • 面积(平方米) 6942
  • 预授信额 暂无
联系看地 客服热线:400-878-4566服务时间:(9:00~18:00) 所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

土地信息

  •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公共服务用地
  •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 不详

其他说明

项目简介 宜春鑫海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宜丰县民政局的委托,拟对宜丰县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进行资产转让,转让标的挂牌价格1109.4万元(不含土地)。
    详细信息如下:     
    宜丰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养老床位700张。经过专家评审,县城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项目选址在新昌镇两路口村和合大桥南侧山窝,占地面积50.69亩。第一期建设项目(即估价对象)为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于2011年3月10日开工,2014年5月19日竣工并通过工程验收。  
    宜丰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北靠宜石公路,西临耶溪河,东靠山林,依山傍水,环境幽静。附近有宜丰县汽车总站,交通便利度一般,市政配套设施完善。该大楼为一栋五层框架结构的综合楼(西侧有一栋两层食堂)总建筑面积6942.7㎡,南北朝向,装修情况良好。大楼与食堂地面均铺设抛光砖,墙面已刷乳胶漆,楼梯安装不锈钢扶手,走廊为硅酸钙板吊顶。其中大楼部分内墙还采用了抛光砖贴面,柱子为铝塑板贴面;会议大厅铺设实木地板,部分水磨石地面。整栋大楼通风采光效果好,目前使用保养状况良好。  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安装有2台上海三菱牌LEHY-2型电梯,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监控系统,安装有智能化系统(含有线电视、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等系统)。  
    本标的代理机构:宜春鑫海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揭示: 1、本转让项目属已竣工验收,正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办理决算的项目,未办理产权手续,但已获得建筑施工许可。 2、本标的成功转让后,该项目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35号】,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不包括有偿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受让人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后,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规定,办理土地有偿划拨手续,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有偿使用土地的面积及费用详情请向转让方咨询。 4、本项目建设规划是社会养老,拟建设高标准、园林化、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因此,该项目转让后,受让人只能将该项目用作养老服务,不得用于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它经营活动。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本转让标的不得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出租。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并扣除相应违约金,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5、本项目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人须保证该项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设投资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并正式营业,该投资用于本转让标的的装修、绿化、设备采购、广场建设、环境整理工作等,否则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受让人缴交的经营保证金。投资建设方案应征询转让方意见。受让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二、三期投资建设规划方案,并由转让方审定。 6、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宜春市信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8月11日出具的信孚评字【2015】724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自2015年 8月31日至2015年9月21日17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5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账户名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南昌银行科技阳明路支行,账号:791909730900072 挂牌期满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有关程序征询转让方聘请的专家组意见后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确定该意向受让人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方按照挂牌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要求缴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网上拍卖的方式确认受让人,网上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扣除省产交所产权交易手续费、经纪公司代理佣金和拍卖佣金(如有)后,其中100万元转为经营保证金,余款转为成交价款,经营保证金在受让人按约定完成一期工程建设3000万元投资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受让人。受让人须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于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4、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挂牌费、产权交易手续费、经纪公司佣金等费用由受让人和转让方各自承担50%(统一在受让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若采取网上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则受让人还需承担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拍卖佣金。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必须是取得民政部门批准核发社会养老机构行业许可证的专业机构,从事养老服务事业5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床位数1500张以上。报名时,意向受让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服务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异地养老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并向经纪代理公司缴交报名费3000元/户。 2、受让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图片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