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花边岭广场5号“惠州建银大厦”在建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Q315GDF000001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收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制度汇编》,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且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资产权属人
名称
|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
资产属性 (资产来源) | 民营 | ||||||||||||||||||||||||||||||||||||||||||||||
资产类型 | 在建工程 | ||||||||||||||||||||||||||||||||||||||||||||||
转让底价 | 980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年4月7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年6月2日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无优先购买权人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6层 | 2980万美元 | 黄胤菲 | ||||||||||||||||||||||||||||||||||||||||||||
资产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转让方内部决议 |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存续期间的企业法人;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万元;
2.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履行《资产交易合同》义务;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转让标的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标的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5.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及标的物所在地惠州的房地产购买政策、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
||||||||||||||||||||||||||||||||||||||||||||||
重大披露事项 |
1.2008年12月23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广东省惠州市花边岭广场5号“惠州建银大厦”在建工程项目批准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7509平方米。至2015年3月6日止,不存在加建情况。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他相关产权证书。
详细情况见下表:
(最终建筑面积的确定应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为准)
3.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项目用地 | 地理位置 | 惠州市花边岭广场5号 |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惠府国用(2008)第13020900031号 | 地号 | 0090040034 | ||||||||||||||||||||||||||||||||||||||||||||
地类(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62年7月27日 | 使用权面积(㎡) | 5,304.1 | ||||||||||||||||||||||||||||||||||||||||||||
登记日期 | 2008年1月26日 | ||||||||||||||||||||||||||||||||||||||||||||||
地上在建工程 |
1.2008年1月24日,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建银大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城规证(2008)0041号】,建设单位为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办公楼,建设位置为惠州市花边岭5号,建设规模为57,509平方米。(首层占地面积2,969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7,366平方米,地上28层,建筑面积50,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509平方米。)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6月2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至9月5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万元,并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990 0010 0100 0872 3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竞价服务费):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处置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舒小姐 |
|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