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G315GDA000052 | 项目名称 | 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首层、3至7层、10至11层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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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9-18 | 挂牌价格 | 55元/平方米/月 万元 |
项目类别 | 实物资产类 | 行业分类 | 运输 |
项目地点 | 广州市 |
标的名称 | 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首层、3至7层、10至11层出租 | |||||||
项目编号 | G315GDA000052 | |||||||
挂牌价格(万元) | ¥租金:55元/平方米/月,(已含设备使用费) | |||||||
挂牌起始日 |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8日(15个工作日) | |||||||
招租申请与承诺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招租方)已收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制度汇编》,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招租且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招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招租标的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招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招租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招租标的已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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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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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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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广园快速路以北、汇景路以东、科韵路以西、汇景南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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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写字楼 |
招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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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500平方米 | |||||
楼层 | 首层、3至7层、10-11层 |
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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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 |||||
权属人 | 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
招租形式 | 整体招租 | |||||||
资产类型 | 国有资产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承租。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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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物业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并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资信证明。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租赁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预付款(人民币50万元)。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押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押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开户行: 1209 0347 2910 501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招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招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有关交易费用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预付款中扣除,多余部分无息原路退还给承租方。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竞价服务费):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方案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购买拟招租标的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招租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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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22360023 | |||||||
传真 | 020-22360299 |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招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招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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