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 价格 4455.00万元
  • 系统编码 JTB13354
  • 流转方式 转让
  • 流转年限 50
  • 土地用途 商服地
  • 面积(平方米) 4400
  • 预授信额 暂无
联系看地 客服热线:400-878-4566服务时间:(9:00~18:00)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大兴街道办事处

土地信息

  •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 不详

其他说明

项目编号 sw201505012  公告号 201505016  公告类别 房产、土地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258号资产挂牌转让 
资产来源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目 2015年3月19日 
资产评估值 4454.71万元万元 
转让底价 4455万元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8-05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9-0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建成年月 房产证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总层数 所在层数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258号    房产证号:哈房外字第204474号  集美灯饰城    主楼:4400.31平方米、附属建筑:228.04平方米      1-6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 



信息公布公告期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延长7个工作日,延长期内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全额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89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日15:30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事项 成交前保证金不可退还 
处置方法 如违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不得购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2015年8月26 日至9月1日15:30期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瑕疵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或可能存在的潜在瑕疵(包括已经告之的现状、瑕疵及未告之的全部瑕疵),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解决瑕疵,转让方不能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已知及潜在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产权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理以及如何办理。 5、意向受让方需根据自身的买受能力参与竞买,参与受让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资产的所有瑕疵均完全接受,已知资产全部瑕疵情况,买受成功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由资产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如果产生纠纷,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我单位的追偿,转让方和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应当场报价,不能退款,不报价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需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佣金,价款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交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协议》约定。 8、受让方须承担标的转让和过户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或佣金)。 9、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税、费的可能(产权过户费用及其他各项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哈尔滨翔鹰拍卖有限公司、黑龙江天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一、此次转让依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民一终字第641号、【2014】哈民一民再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为准,黑龙江利瑾海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利瑾海纳评报字【2015】第028号《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物权资产(哈尔滨市糖酒公司糖酒批发大楼)评估现值估价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仅为参考。 二、房产现状及权属情况 1、房产现状 抵债房产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258号(原门牌号为234号),东临沟沿街,北临道外区大新街主干道,周边有多路公交车站点,交通便利。房产坐落在哈市道外区黄金地段,地处五金、家电、灯饰商业集中区,市政配套设施齐全。 抵债房产包括六层主楼和锅炉房、收发室共三处房产。房产建成于1993年。主楼建筑面积4400.31平方米,一至四层出租给集美灯饰城,一至三层已装修,做灯饰卖场,四层做仓库使用。五至六层闲置。房产内上下水、照明等配套设施齐全,内设货运电梯。锅炉房、收发室建筑面积分别为220平方米、8.04平方米。锅炉房内设有两台2吨锅炉,现正常使用。 2、房产权属情况 房产依法取得,法院裁定接收。收发室和锅炉房无产权证。主楼房产产权登记人:哈尔滨市糖酒公司。房产性质:全民。房产证号:哈房外字第204474号。档案号:11100129011号。 三、土地使用权现状及权属情况 1、土地使用权状况 根据2002年道外支行与长城资产公司资产分割协议,原土地证登记面积5392.5平方米,其中313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已于2010年变更到个人名下,转让方享有1969.1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数据应以变更时实测为准。 2、土地证原登记人为哈尔滨市糖酒公司,土地证号:哈外国用(1994)字第13970号。登记面积5392.5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商业。土地等级:二级。2002年道外支行与长城资产公司协议分割资产时,未拆分办理各自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原件未在转让方保管。 四、资产瑕疵情况 1、标的资产地处道外“三马地区”拆迁规划范围,房产、土地部门已停止办理该地区房产、土地的权利变更。 2、主楼没有供暖设施,原承租人对1-3层进行了装修,转让方不承担装修费用和承租人的清理工作,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风险及迁出费用。 3、锅炉房和收发室未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属无证房产。 4、锅炉可以正常使用,但手续已经丢失,供暖期为附近两座经营楼供暖,不负责本楼供热,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解决相关事宜。 5、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如变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6、房产所欠物业费、包烧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转让方不负责补缴费用。 7、涉及交易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8、意向受让方在购买前,有义务对资产的现状及权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应书面签订知晓该房产所有瑕疵的承诺书,资产转让以现状为准。 9、转让资产后院有共用大门,为公用通道。 10、本次转让不设定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说明: 1、我单位依据转让方提供材料进行披露,不对标的的瑕疵负责。 2、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实地查验勘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一旦交纳保证金和受让手续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受让方与转让方以现状进行交接。房产面积以办理权属证明更名过户时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实测为准,成交后,如发现与公告数据有出入,不改变本次交易结果,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及退换。 3、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其他单位保证金 账号:080682626000000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汇金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61006829 此账户交纳保证金时仅能转账,不可存入现金。 5、2015年8月26日至9月1日15:30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持我单位或“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处置入围拍卖机构”(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签订的《竞买协议》及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农行保证金专户的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首次报价,不报价者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自由竞价时间为8月26日9:00至9月2日9: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9月2日9:00 7、协议成交的,受让方按黑价行【2013】93号文件标准支付服务费;拍卖成交的,受让方按成交价的5%支付佣金。 8、我单位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及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有未披露的重大应披露事项,不改变本次交易结果,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翔鹰拍卖公司电话:13134502222 齐先生 天圆拍卖公司电话:13946060115 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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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魏先生 马女士  电话
企业联系人 陈先生  企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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