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 价格 87.00万元
  • 系统编码 JTB13353
  • 流转方式 转让
  • 流转年限 50
  • 土地用途 商服地
  • 面积(平方米) 90
联系看地 客服热线:400-878-4566服务时间:(9:00~18:00)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土地信息

  •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 不详

其他说明

项目编号 sw201505007  公告号 201505008  公告类别 房产、土地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标的名称 哈市红旗小区76栋4个车库挂牌转让 
资产来源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目 2013年10月15日 
资产评估值 84.875万元 
转让底价 87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8-05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9-0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建成年月 房产证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总层数 所在层数
红旗小区76栋    哈房权证太字第00000165号  车库    90.97平方米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 



信息公布公告期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竞买人,公告期延长7个工作日,延长期内没有新的竞买人,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全额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1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日15:30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事项 成交前保证金不可退还 
处置方法 违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不得购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2015年8月26 日至9月1日15:30期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瑕疵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或可能存在的潜在瑕疵(包括已经告之的现状、瑕疵及未告之的全部瑕疵), 竞买人需自行了解、解决瑕疵,转让方不能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已知及潜在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需自行了解产权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理以及如何办理。 5、竞买人需根据自身的买受能力参与竞买,参与受让即视为竞买人对资产的所有瑕疵均完全接受,已知资产全部瑕疵情况,买受成功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由资产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如果产生纠纷,竞买人放弃对转让方和我单位的追偿,转让方和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就应报价,不能退款,不报价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买受人需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佣金,价款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交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协议》约定。 8、买受人须承担标的转让和过户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或佣金)。 9、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税、费的可能(产权过户费用及其他各项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黑龙江友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一、此次转让房产范围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哈经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哈法执字第140号《民事裁定书》和农行哈尔滨冰城支行和黑龙江省电子工贸总公司达成的《执行和解》为准,黑龙江中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达评报字【2013】第06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拟转让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为参考。 二、资产情况 该房产原登记地址为红旗小区76栋,建筑面积90.97平方米,为四个车库,现被黑龙江省电子工贸总公司公司无偿占用。 该房产在法院执行裁定和执行解和书中所执行的房产地址(红旗大街76号楼车库)与产权证所记载的地址(太平区红旗小区76栋)为同一房产。 三、权属情况 抵债房产的处置权依据法院裁定,该房产权证号为哈房权证太字第00000165号,产权证1998取得,原产权登记人为黑龙江省电子工贸总公司。 四、资产瑕疵情况 1、该资产抵债后,农行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需承担二次更名过户的全部税费,农行不承担任何税费。 2、该抵债房产权证被黑龙江省电子工贸总公司以丢失为由,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了补办产权证申请,虽然补办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在农行保管,但是授权委托人为黑龙江省电子工贸总公司职工,该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由于房产一直被抵债人出租,可能存在欠缴物业、水电等费用现象,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转让房产使用功能、实际面积和配套设施与资产抵债时状况发生变化,在本次转让时,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5、 在受让该房产前,意向受让方应书面签订知晓该房产所有瑕疵的承诺书 。 6、本次转让行为仅转让房产。 7、资产转让过程中及转让后的产权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涉及交易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农行不承担任何税费。受让方购买前,有义务对资产的现状及权属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8、房产现处于出租状态,具体租期不详; 9、转让方不负责清理承租人; 10、卷帘门为承租人自行安装,转让方不负责处理该事项。 11、本次转让不设定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说明: 1、我单位依据转让方提供材料进行披露,不对标的的瑕疵负责。 2、竞买人必须认真实地查验勘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一旦交纳保证金和受让手续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买受人与转让方以现状进行交接。房产面积以办理权属证明更名过户时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实测为准,成交后,如发现与公告数据有出入,不改变本次交易结果,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及退换。 3、买受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其他单位保证金 账号:080682626000000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汇金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61006829 此账户交纳保证金时仅能转账,不可存入现金。 5、2015年8月26日至9月1日15:30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持与我单位或“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处置入围拍卖机构”(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签订的《竞买协议》及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农行保证金专户的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首次报价,不报价者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自由竞价时间为8月26日9:00至9月2日9: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9月2日9:00 7、协议成交的,买受人按黑价行【2013】93号文件标准支付服务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按成交价的5%支付佣金。 8、我单位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及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有未披露的重大应披露事项,不改变本次交易结果,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友联拍卖公司电话:0451-88392066 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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