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w201506007 | 公告号 | 201506016 | 公告类别 | 房产、土地 |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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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呼兰区自来水公司 | |||||
| 标的名称 | 呼兰区北大街43号1-2层房产 | |||||
| 资产来源 | 呼兰财政局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目 | 2015年5月4日 | ||||
| 资产评估值 | 305.413万元 | |||||
| 转让底价 | 279万元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挂牌日期 | 2015-08-19 |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9-07 | |||||
| 房屋建筑物 | |||||||||
| 坐落位置 | 建成年月 | 房产证号 | 目前用途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 呼兰区北大街43号 | 1996年 | 呼房管JD字第0312号 | 165.76 |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呼兰区财政局进场交易通知单 呼兰自来水公司关于处理顶账房屋的请示 呼兰区自来水公司经理办公室会议决定书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呼兰区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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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信息公布公告期 |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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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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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转账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买受人须在转让协议签订前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2、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及过户手续并承担交易过程中的一切税、费等费用。 3、交易手续费的收取:征集到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方式转让,按成交价款的5%向买受人收取买受佣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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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5年9月6日 |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保证事项 | 接受委托对呼兰区北大街43号1-2层房产公开拍卖,有意竞价者请将竞价保证金15万元按规定日期存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51902150710103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和银行存款回单到我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即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展示电话:15945936618王女士 保证金交纳时间和截止时间:2015年8月19日-2015年9月6日 办理登记手续时间和截止时间:2015年8月19日-9月7日16时30分前 自由报价时间:2015年8月19日9时-9月8日9时 限时竞价时间:2015年9月8日9时起 办理竞买登记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 |||
| 处置方法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竞买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二)竞买人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它材料。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 竞买人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我中心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拍卖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所填写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我单位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竞买人已经收到。 (四)买受人须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拍卖标的范围以黑龙江利瑾海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利瑾海纳评报字【2015】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标的委托方提供了标的情况说明,不存在拖欠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的情况,在产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如有发生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呼兰区北大街43号1-2层,参考建筑面积约165.76平方米,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呼房管JD字第03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呼国用(1992)第0000328号,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均为呼兰县自来水公司,现呼兰县自来水公司已更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 4、竞买人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一旦签署《竞买协议》并提交相关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竞买人拍卖成功后与委托方以该标的交接时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5、公告期内,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我单位指定账户全额交纳保证金并签署《竞买协议》并提交相关报名登记材料,如保证金未在截止日2015年9月6日前存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或2015年内9月7日16时30分前未签署《竞买协议》并提交相关报名登记材料,该竞买人不具备报名资格。 6、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竞买人或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竞买人,本次拍卖流拍。委托方将变更公告条件,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7、本次竞价拍卖的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本单位不收取现金,意向竞买人办理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交款人名称需与竞买人相一致。 8、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方式竞价,即自由报价+限时报价方式最终确定买受人,自由竞价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9时-9月8日9时,限时竞价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8日9时起。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15万元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2015年9月15日16:30前(午休11:30――13:30除外)将标的成交价款和成交价款5%的买受佣金全额交到我单位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于2015年9月22日前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收据与委托方签署《协议书》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协商解决。 11、拍卖成交后,标的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各种税、费)。 12、特别说明:(一)本次拟转让标的地址以由原呼兰区建国街43号更改为北大街43号,上述地址的变更转让方已出具由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及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金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址变更证明。(二)本次拟出售标的房产的二楼房产目前出租中,根据转让方对拟转让房产的情况说明中表述,意向买受人需接受本房产现有租赁情况,方可在我中心办理拟出售房产报名登记手续,否则无受让本标的资格,具体约定参见下面说明;本标的二楼出租期截止至2018年8月26日,按转让方与现承租人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中约定每年租金5500元整,并在每年8月26日前由现承租人一次性缴纳给转让方。在拟转让房产协议签订前由转让方按上述房产租赁协议正常收取。拟转让房产协议签订后由转让方代收租金后在每年8月28日前一次性付给受让方。在原租赁协议内(2018年8月26日前)如现承租人提出不在租赁拟出售房产的二楼,转让方与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后承诺在30日内将次房产交付给受让方。 13、上述公布的说明情况及数据均参照委托方(呼兰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意向买受人一旦在我单位办理本次受让报名登记手续就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有内容。 14、我单位接受委托对标的拍卖进行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委托方提供,我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 |||
| 相关附件 | ||||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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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联系人 | 王女士 | 企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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