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 价格 292.00万元
  • 系统编码 JTB13348
  • 流转方式 转让
  • 流转年限 70
  • 土地用途 商服地
  • 面积(平方米) 538
  • 预授信额 暂无
联系看地 客服热线:400-878-4566服务时间:(9:00~18:00)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土地信息

  • 土层厚度:不详
    防洪排涝能力:不详
  • 土壤质地:不详
    土地用途:商服地
  • 机械化度:不详
    流转用途:不详
  • 灌溉水源:不详
    配套设施: 不详

其他说明

项目编号 sw201508012  公告号 201508023  公告类别 房产、土地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副49号一层房产挂牌转让 
资产来源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目 2014年7月9日 
资产评估值 291.07万元 
转让底价 292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8-28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9-28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建成年月 房产证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总层数 所在层数
哈市香坊区香坊大街副49号  1996        538.32平方米    19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 



信息公布公告期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延长7个工作日,延长期内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全额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3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8日15时30分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事项 成交前保证金不可退还 
处置方法 如违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不得购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2015年9月21 日至9月28日15:30期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3、瑕疵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或可能存在的潜在瑕疵(包括已经告之的现状、瑕疵及未告之的全部瑕疵),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解决瑕疵,转让方不能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已知及潜在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产权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理以及如何办理。 5、意向受让方需根据自身的买受能力参与竞买,参与受让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资产的所有瑕疵均完全接受,已知资产全部瑕疵情况,买受成功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由资产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如果产生纠纷,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我单位的追偿,转让方和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应当场报价,不能退款,不报价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需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佣金,价款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交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协议》约定。 8、受让方须承担标的转让和过户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或佣金)。 9、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税、费的可能(产权过户费用及其他各项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资产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的房产证载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副49号,根据房产证记载:设计用途为办公,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8层,我单位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538.32平房米。 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太平支行,产别为全民单位自管产。产权证号为:哈房权证香字第00001447号。未办土地使用权证。 二、资产的取得 1999年12月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1999)哈经初字第800号民事调解书,将位于香坊区香坊大街副49号房产,抵偿给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太平支行。 三、资产瑕疵情况 1、抵债房产涉及多个诉讼案件,收回困难,存在法律风险。 2、实物资产未实际接收到,被他人非法占用,涉及多人占用,强迁困难,买受人存在将房产竞买后无法迁出占用人的风险。 3、我行抵债房产被他人占用,意向竞买人存在无法取得到竞买房产的风险。 4、资产存在的占用情况,买受人在竞买资产前需自行了解占用人及占用情况,买受人自行解决占用、清理等事宜,我行不负责清理。资产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自2006年起哈尔滨市热力公司香坊第三分公司负责我行抵债资产的供热及物业管理,欠该热力公司供热费、供热滞纳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竞买人需先行将上述欠费补齐。 6、房产可能产生的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费用无法预测,以及2006年哈尔滨市热力公司香坊第三分公司管理、供热之前可能存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7、房产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8、买受人成交后自行办理一切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银行应承担的税、费,我行不承担任何税、费及责任。 9、意向受让方在购买前,有义务对资产的现状、权属、瑕疵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应书面签订知晓该房产所有瑕疵的承诺书,买受人应同时承诺不会因为资产瑕疵未解决而诉讼银行,不能延迟或拒绝付款。资产转让以现状为准。 10、该房产目前(即自法院下达调解书将该资产抵偿给我农行太平支行之日)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该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实际面积和配套设施在本次转让时,以资产转让时的现状为准。 12、此次转让仅转让房产,不含土地。 13、该房产转让过程涉及产权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上述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交易过程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我行不承担任何税费。买受人购买前,有义务对房产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和资产占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资产买受人需有解决资产所有瑕疵能力。 14、本次转让不设定优先购买权。 四、其他说明 1、我单位依据转让方提供材料进行披露,不对标的的瑕疵负责。 2、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实地查验勘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一旦交纳保证金和受让手续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受让方与转让方以现状进行交接。房产面积以办理权属证明更名过户时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实测为准,成交后,如发现与公告数据有出入,不改变本次交易结果,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及退换。 3、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其他单位保证金 账号:080682626000000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汇金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61006829 此账户交纳保证金时仅能转账,不可存入现金。 5、2015年9月21至9月28日15:30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持我单位或“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不良资产处置入围拍卖机构”(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签订的《竞买协议》及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农行保证金专户的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首次报价,不报价者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自由竞价时间为9月21日9:00至9月29日9: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9月29日9:00 7、协议成交的,受让方按黑价行【2013】93号文件标准支付服务费;拍卖成交的,受让方按成交价的5%支付佣金。 8、我单位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及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有未披露的重大应披露事项,不改变本次交易结果,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 魏先生  电话
企业联系人 鲍女士  企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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