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金前三年为中标价,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度租金2.5%的系数递增。
2、招标人只提供具有4000KVA电容、400吨蓄水容量的框架结构毛坯房。
如原承租户原装修部分未拆除或与中标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将其后期安装的设备留给中标人使用,形成的实际交付状况,招标人不予干涉,但交付标准不因此产生改变。。
3、中标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每年须按期对承租房产购买受益人为产权方的财产保险(前三年由承租人支付保金,委托方代为购买)。
4、投标人中标后,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履约保证金借款协议,中标人须于该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支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合计2.9亿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3-6月内支付完毕,该笔履约保证金将于缴纳期(以到账时间为准)满3年后返还。
5、出租人将于2016年3月1日前交付房屋,租期从房屋交付日期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