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于容易引发纠纷的征地留用地项目,顺德区指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通过集体表决的形式,将应属
集体经济组织的
土地收益让渡给第三方。
村集体转让土地要上报区政府审批
集体
土地流转后置换的征地留用地,该如何合法开发?在此次意见稿中,顺德区明细了相关监管制度,即征地留用地除按规定处置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自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处置土地(含作价入股、合作开发、转让等)的协议,也不得通过集体表决的形式将应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收益让渡给第三方。
“村股份社通过自行组织的集体表决就决定征地留用地使用权归属,不排除有暗箱操作行为,所以今后村中公开交易转让的留用地,其处置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都需报镇(街道办)政府审查同意,另外还要依照民主议事表决通过内容与公开交易转让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该区国土部门称,今后对于
农村征地留用地公开交易将有两道把关程序。
另外顺德区拟规定征地留用地成交后,处置收益在扣除成本后,盈余部分由镇(街)财政部门按相关收益分配方案直接拨付到各股东(股东户)的银行账户。
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加强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为解决农村征地留用地用途“表决难”问题,顺德区拟作出调整。2011年公布的《顺德区规范集体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提到:留用地处置方案须经本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而在新的意见稿中,表决方式调整为经本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此外,为保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长期收益,鼓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处置经营性留用地时留取相应物业作为集体资产运营,但不对留取物业比例进行强制性规定。“也就是之前经营留用地必须留取物业的做法,如没异议将被废止。”该区国土部门解释说。
为了推进农村征地留用地改革,顺德区拟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检察机关和公安、审计、财税、
农业等部门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管理、处置及其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的监管,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