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制发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八种林地流转形式,其中“产权置换形式”,也称“
林权换路权”是该市结合本地实际而制定的一种新形式。《实施意见》在
林地权属管理方面,提出对于新发生的
林权流转关系,在流转双方订立合同后给转入方颁发《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并在转出方的《
林权证》上进行流转注记,使流转后的经营权与
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彻底分离;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实行“一取消、两允许、三放开”政策;明确对新增连片200亩以上林地流入的林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50元奖励,对新增造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高产油茶、毛竹、苗木花卉)连片200亩以上的除享受上级政府扶持扶助政策外,贵溪市政府财政奖励每亩50元。力争到2020年,贵溪全市林分亩平蓄积量达到4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
农民林业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