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全市凡采取农户
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
耕地,都要进行
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
确权登记颁证。村组
集体建设用地、农户
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
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与这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一并考虑,统筹安排部署。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都要结合实际到户到地。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各县区要严控范围和程序,坚持农地农用,并报省农村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