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公示审批条件和工作流程,充分利用林权管理服务平台,为林农提供便利服务。按照国家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做好市、县两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工作。培育林业新型经济实体,引导和鼓励林农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对本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和发展情况全面掌握。要积极推进林下
经济发展。要对本地
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认真总结,已确定的国家林下经济中药材补助
试点单位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具体实施单位和基地的试点管理,指导试点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强化补助资金的有效监管。推进
林业投融资改革,与属地银行行政部门探索建立
林权抵押贷款新机制,同邮储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推进林业融资业务的开展。认真做好
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切实履行好林业部门职责。完成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各项准备工作,充分掌握林权人参保意愿等情况。按时、准确填报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