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林权抵押全面开展工作

聚土网 2015-04-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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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林权抵押全面开展工作

        从去年4月开始,江西省农联社与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7月,江西省各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转发了《意见》。至此,江西全面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此次全面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和用途都有所扩大,服务质量有所改善。加大投放比例。70个重点林业县涉林贷款力争占农业贷款总量的25%以上;未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县、市,要力争尽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对象和用途。所有符合条件的客户都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林农以林权抵押的贷款资金,可以用于生产或消费等各种合法领域。合理确定抵押物的抵押率。用材林和竹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55%;用材林及竹林的成熟林不超过评估值的60%。科学确定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综合考虑借款用途、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情况,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实行优惠,不超过国家法定基准利率上浮幅度50%。
 
        江西省农信社还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运用多种信贷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支林力度。发放担保基金贷款。引导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中小企业及林业经营大户设立林业合作担保基金,按担保基金的8倍以内发放贷款。发放联保贷款。鼓励林业中小企业、林业经营大户自愿成立贷款联保协会或小组,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林业管理部门、多个林农或林业中小企业成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体。农村信用社负责发放和收回贷款;林业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对象的推荐与抵押登记的监管等工作;林农或林业企业负责相互间的监督、担保,按约定使用和归还贷款。
 
        江西林管部门积极配合林改工作,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一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改革。重点林区成立林权服务中心,办理森林资源资产的登记、评估及流转等业务;非重点林区县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为林业投融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二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行为。对评估收费实行保本微利原则,提高林农融资积极性。三是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采伐指标,借款人或抵押人在征得农村信用社同意后采伐,以实现分期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