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基础管理。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标的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确保“愿保尽保”。
三是规范查勘定损。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内容和项目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
种植业保险赔案,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
养殖业保险赔案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四是规范理赔管理。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以及探索GIS信息系统应用、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农险办对各乡镇、保险经办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开展定期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展业承保、查勘定损、赔款支付、资金管理的合规性,严肃查处违反投保自愿原则、强制
农民投保行为,严厉打击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各乡镇成立督导工作组,对所辖乡镇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对村、组及农户的走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承保、理赔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密切跟踪工作进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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