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

聚土网 2016-05-12 14:24
摘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米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大米的生产和流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l 350-1999 稻谷   GB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米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大米的生产和流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l 350-1999 稻谷

  GB 1354一L986 大米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g 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碘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D/T 5009。22-Ig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8/T 5009。36-199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l-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8/T 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6-19a5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8/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 550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551I-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测定法

  GB 7718-l g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4929。8-l 994 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4929。9-1094 稻谷中三环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NY 20-1986 优质食用稻米(原NYl22-1986)

  NY/T 83一1988 米质测定方法(原NYl47-1988)

  NY/T 39l一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 出糙率 brown rice recovery

  见6B1350一199D中3.6。

  3.4 整精米 milled ric。

  见GB 1350一1999中3.7。

  3.5 整精米率 head yield

  见GBl350-1999中3.8。

  3.6 加工精度 processing degrees of rice

  见GBl354-1986中3.1。

  3.7 直链淀粉含量 amylose content

  精米中直链淀扮的含量百分比率。

  3.8 碱消值 alkali spreading value

  精米在1。7%氢氧化钾溶液中,30℃浸泡23h米粒的解析程度。

  3.9 胶稠度 gel consistency

  3.10 蛋白质含量 protein content

  精米中粗蛋白质含量的百分率。

  3.11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s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11.1 未熟粒

  见GE 1350-1999中3.9.1。

  3.11.2 虫蚀粒

  见GBl350一l 999中3.9.2。

  3.11.3病斑粒

  见GBl350-1999中3.9.3。

  3.11.4 生芽粒

  见GB l 350-1999中3.9.4。

  3.11.5 霉变粒

  见GB l 350一1999中3.9.5。

  3.12 杂质 foreign matter

  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12.1 筛下物

  见GB l 350一1999中3.11.1。

  3.12.2 无机杂质

  见GB 1350-1999中3.11.2。

  3.12.3有机杂质

  见GB l350-19g9中3111.3。

  3.13 碎米 brokens

  3.13.1 大碎米

  见GB1354-1986中3.5.1。

  3.13.2 小碎米

  见GB l354-1986中3l 5.2。

  3.14 黄粒米 yellow-coloured rice

  见GB l350-1999中3.12。

  3.15 色泽和气味 colour,odour

  见GB l350-1999中3.13。

  4 分类

  根据稻谷的品质分类方法,分为以下三类:

  4.1 籼米: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按其粒质和籼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4.11 早籼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4.12 晚籼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4.2 粳米:用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按其粒质和粳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4.2.1 早粳米:腹白较大,硬质顺粒较少。

  4.2.2 晚粳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4.3 糯米:用糯性稻谷制成的米。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

  4.3.1 籼糯米: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4.3.2 粳糯米:用粳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4.4 分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5。0%。

  5 要求

  5.1 原料和产地的要求

  5.1.1 产地环境要求,绿色食品大米的产地,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5.1.2 原料要求:必须是按照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生产的稻谷。

  5.2 稻谷的碾米品质指标(见表1)

  表1 稻谷碾米品质指标

  品种 糙米率 精米率 整精米率 NY20-1986中3。31

  籼稻;籼糯 ≥81 ≥72 ≥59

  粳稻;粳糯 ≥83 ≥74 ≥65

  5。3 外观品质指标(见表2)

  NY/T419-2000

  表2 外观品质指标

  项 目 籼 米 粳 米 籼 糯 粳 糯 NY 20-1986中 3。3。2一级

  透明度和色泽 半透明有光泽 半透明有光泽 乳白有光泽 乳白有光泽

  籽粒长度,mm 6.5-7.5 5.0-5.5 6.5-7.5 5.0--0。5

  较形(长宽比) ≥3.0 1.5-2.0 ≥3.0 1.5-2.0

  5.4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见表3)

  表3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 目 籼 米 粳 米 糯 米

  直链淀粉,% 17-22 14-18 0 NY 20-1986中

  胶稠度,mm ≥60 ≥70 ≥100 3.3.3一级

  碱消值,级 ≥4 ≥6 ≥6

  蛋白质,% ≥8 ≥7 ≥7 NY 20-1986中 3.3.5.1一级

  5。5 加工质量指标(见表4)

  表4 加工质量指标

  项 目 早籼米和釉畅米 晚籼米 早粳米和梗糯米 晚粳米

  加工精度 特等 特等 特等 特等

  不完善粒,% ≤3.0 ≤3.0 ≤3.0 ≤3.0

  总量,% ≤0.25 ≤0.25 ≤0.25 ≤0.25

  糠粉,% ≤0.15 ≤0.15 ≤0.15 ≤0.15

  最大限度杂质 矿物质,% ≤0.02 ≤0.02 ≤0.02 ≤0.02

  带壳稗粒,粒/kg ≤20 ≤20 ≤20 ≤20

  稻谷粒,粒/kg ≤8 ≤8 ≤4 ≤4

  碎米 % 总量 <35.0 ≤30.0 ≤30.0 ≤15。0

  小碎米 ≤2.5 ≤2.0 ≤2.0 ≤1.5

  水分 % 其他地区 ≤14.0 ≤14.5 ≤14.5 ≤15.5

  六省区 ≤14.0 ≤14.0 ≤14.5 ≤14.5

  黄米,% ≤1 ≤1 ≤1

  注:湖北、河南、陕西三省晚籼米水分标准<14.0%。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5.6卫生要求(见表5)

  表5 大米的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磷化物(以PH3计) 不得捡出

  氰化物(以HCN计) 不得捡出

  氯化苦 不得捡出

  二硫化碳(以CS2计) 不得捡出

  敌敌畏 ≤0。05

  表5(完) mg/kg

  项 目 指 标

  乐 果 ≤ 0。02

  马拉硫磷 ≤ 1。5

  对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1。0

  倍硫磷 不得检出

  六六六 ≤0。05

  滴滴梯 ≤0。05

  黄曲霉毒素B1 ≤5。0

  砷(以As计) ≤0。4

  汞(以Hg十) ≤0。01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10

  氟(以F计) ≤1。0

  杀虫双 ≤0。1

  三环唑 ≤1。0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6试验方法

  本标硬中的碾米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营养品质、加工质量及卫生指标各项目试验方法为:

  6.1 糙米率、精米率、整精米率、直链淀粉、胶稠度、碱消值按NY/T 83规定执行。

  6.2 色泽按GB/T 5492规定执行。

  6.3 透明度、籽粒长度、粒形按NY20规定执行.

  6.4 蛋白质按GB/T 5511规定执行。

  6.5 加工精度按GB/T 5502规定执行。

  6.6 不完善粒按GB/T 5494规定执行。

  6.7 最大限度杂质按GB 1354有关规定执行。

  6.8 碎米按GB/T 5503规定执行。

  6.9 水分按GB/T 5497规定执行。

  6.10 互混粒按GB/T 5493规定执行

  6.11 黄米率按GB/T 5496规定执行。

  6.12 磷化物、氰化物、氮化苦、二硫化碳按GB/T 5009.36有关规定执行。

  6.13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杀螟流感、倍硫磺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6.1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6.15 黄曲霉毒素B1按GE/T 5009.22有关规定执行。

  6.16 砷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6.17 汞按G8/T 5009.I 7规定执行。

  5.18 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6.19 镉按GB/75009.15规定执行。

  6.20 氟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6.21 杀虫双按G5/714929.5规定执行.

  6.22 三环唑按GB/T14929.9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播种期、同一品种收获的稻米,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批产品。同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交收检验,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7.2 抽样方法

  按GB 5491规定执行。

  7.3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碾米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营养品质、加工质量的全部项目。

  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时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n)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J)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5 判定规则

  7.5.1 受检样品的加工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必须全部合格;其他指标允许有一项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7.2规定更新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8标志和标签

  8.1 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其标注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8.2 标签

  包装标签应符合CB 77l 8的规定。

  9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储运图示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应符合G191的规定。

  9.1.2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包装材料应坚固、清洁、干燥、无任何昆虫传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

  9.1.3 包装要求

  包装容器封口严密,不得破损、泄漏。

  9.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9.3 贮存

  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存。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虫害及民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