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探讨

聚土网 2016-01-12 20:05
摘要: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转。而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存在怎样的联系?它又是怎样能够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呢?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提出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一个最显著特征就是规模性经营,以规模性生产经营实现家庭农场较强的盈利性。

      国外以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成功实践证明,建立在人地比例国情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家庭农场要实现富裕农民的目标,必须首先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民的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以发展适度的农业规模经营。在我国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方式就是土地流转,即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自己保留土地承包权。而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存在怎样的联系?它又是怎样能够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呢?

      首先,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的发展支撑。

      土地流转的原则、方式等方面制定的政策,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使土地能够集中,这种集中一方面解决了家庭农场发展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解决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

      其次,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

      在土地劳作的农民主要收入完全依赖于农业生产,尽管科学技术提高了土地的单位产出效率,但是这种提高不是无止境的,到一定程度后,必须通过耕种面积的扩大来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我国提倡集约化农业,以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单位耕种面积农产品的增收,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机械化作业,机械化作业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就是土地规模化经营。因此,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以现代农业来强农、富农的目标,就必须满足农业发展对土地的规模性需求。家庭农场是农业现代化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家庭农场必须具备规模性,因此,从家庭农场发展的土地因素角度出发,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

      第三,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依赖条件。

      家庭农场发展依赖条件一是土地的集中种植,二是机械化作业。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续发展,这两点已经初步具备。首先,工业化、城镇化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土地的集中种植创造了条件。其次,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日益提高,节约了大量劳动力,为家庭农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

      第四,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的发展基础。

      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一个最显著特征就是规模性经营,以规模性生产经营实现家庭农场较强的盈利性。这个特征不仅来源于家庭农场的定义,同时也是世界许多家庭农场发展成熟的国家家庭农场的普遍特征。


      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我们看到了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

      当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很多农民工还长期在城市驻扎下来。而与之相对应,在不少村庄则出现了“青壮年荒”,或者说是“劳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青壮年已经不愿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不便回家种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日益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帮忙,但年龄越来越大的老年人们还是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了。

      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当家还是青壮年担纲,各家各户传统的生产模式已经没有多少活力,土地的生产效率较低,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少农民只能盲从和赌博,在农业的“大小年”现象中随波逐流。应该承认,当前的农业格局已经制约了农业的再发展,应该承认,我们又站在了农业改革的十字路口。

      笔者以为,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实际上,近年来除农业部确定的600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更多的人在跃跃欲试。无疑,“家庭农场”模式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情。

      “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的经营特性明显,“家庭农场主”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因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惠农政策的鼓励扶持下,“家庭农场”必将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

      “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

      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并不会伤害农业公平,即便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不断修正来进行完善——我们完全可以放下忧虑,迈开大步走下去。


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家庭农场申请流程

先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委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体申报以当地农委、工商局要求为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明确,对一味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资本雇工农业变身家庭农场等现象有了更好的整顿,有效避免了“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这对我国家庭农场健康快速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