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家庭农场该以怎样的模式运作

聚土网 2016-01-12 19:30
摘要: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在欧美国家,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来自于家庭成员,并负责整个农场的运营管理,产品经营。我国于2013年时,家庭农场经营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在欧美国家,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来自于家庭成员,并负责整个农场的运营管理,产品经营。我国于2013年时,家庭农场经营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家庭农场。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等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美国家庭农场模式

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如下特点。

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 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20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我国家庭农场应是怎样的模式

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是构建民营农场制度,农民以资金、技术、机械、土地等人股并借以取得股份分红的独立经营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现状,现阶段我国民营农场可采取股份制方式,这样既可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也可使农民得到土地所提供的基本保障。我国民营农场不同于国外的家庭农场,其基本区别为:第一,土地性质不同。我国的民营农场在土地性质上仍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而西方国家的土地则归私人所有。第二,经营模式不同。我国民营农场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而西方国家的农场经营则由农场主做主。第三,报酬分配方式不同。我国民营农场的农业工人,既可取得薪金收入也可取得土地分红,西方国家的农业工人仅仅取得薪金收入。第四,接受宏观调控方式不同。我国民营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要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手段的影响,既有政策调控也有市场调控,而西方农场的经营管理与生产主要依赖市场调节。

民营农场制度可解决土地分散经营产生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走规模经营道路。在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生产方式下,土地被分割细化,分散经营的边际效益已接近于分散经营的边际成本,难以发挥规模效应。在农村,不管是土地还是其他资源都存在一个集中的趋势。只有集中才能获得规模效益,通过集中才有可能使土地经营的边际效益大于土地经营的边际成本。

根据地域性质的差别和限制,使得家庭农场在国内扩大的积极性出现一定影响,但是2013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可见国家对我国家庭农场是以大力支持、鼓励的态度,这条改革的新路径,是同样充满希望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