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破解抵押物
确权难题。对非林地上现有的经济林木核发《经济林木果权证》,明确经济林木位置四至、面积数量、树龄及权属;对人工商品林
流转核发《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将
林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明确流入方责权利,为抵押、融资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破解了经济林木价值评估难题。机制上成立由林业、
农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和评估申请人组成的评估组实施评估,既提高了评估效率,又提高了各方对评估结论的认可度;技术上编制了《经济林木抵押评估参考值》,准确提供不同年份经济林木投入产出和本身价值参考。
三是破解贷款资金回收难题。经确权的抵押物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变现;省财政、放贷金融机构、
试点县区政府按照3:3:4的比例筹资建立了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放贷总金额保持在基金金额10倍以内,抵押物执行偿贷不足部分由基金补充,为
抵押贷款的有序运转提供了可靠保障。四是破解了
林权抵押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难题。金融机构最高按评估价值50%授信,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批逐笔放款,确保贷款资金完全用于林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