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省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土地新闻
该《办法》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用途、
农业生产周期、经营权剩余期限、借款人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
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借贷双方应当根据贷款申请人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其经营项目、信用记录、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四川省在2013年底先后在9个县启动农村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县已全部开展实质性贷款业务,已达成
土地流转收益
抵押贷款协议177个,取得贷款资金4.2亿,用于保证贷款的土地面积6万亩。各试点地区在推动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完善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培育农村
土地流转市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