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农业贷款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公告

聚土网 2015-08-2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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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农业贷款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及补充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15〕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扶持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各级直接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收购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用物资生产、经销,农产品经销的项目单位不纳入扶持范围。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于2013年5月31日前成立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
 
        二、贷款主体和时间,必须为项目单位,不得为企业股东、合作社农户成员个人等。贴息范围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项目申报限定在我市四个国家认定的农业综合开发县(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各县(市)要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选项,每个开发县限定一至两个优势特色产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不予贴息: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已立项扶持的项目单位的项目;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财政扶持负面清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下,累计支付贷款利息15万元以下的项目。
 
        五、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工作,辖区拟申报单位可向当地晋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呈报项目贴息备案申请。具体内容可登录晋城市农业综合开发网>开发动态 >工作动态(http://www.jcacd.com/gzdt.asp) 查看。
 
        晋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5年5月15日